这个页面“萌娘百科 talk:提案/已通过提案/关于设立分身账户方针的提案(2020.12.11)” 是萌娘百科现有方针、指引或其他规范文件 的讨论案
前言
首先,致之前已经参与过本提案草案修订过程的萌百人:再次感谢你们的批评与协助。本提案的正式稿与先前有一些小变化,可以参考Special:Diff/4489922/4510584 查看。以下的前言,除了删去了有关用户查核方针草案另一部分的内容外,倒没什么变化:本提案的梗概仍然相同。
作为一名在年少时受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熏陶的萌百人,鄙人一直对萌百没有一个正式的“傀儡”相关方针感到不快。在插手早前一个涉及傀儡的闹剧和听闻一些萌百编辑在QQ上的抱怨后,鄙人体会到了萌百在打击分身滥用方面的窘境:一切靠“社群支持”,总归有些尴尬。方针的缺失给管理人员们的空间太大了:一个极端是没有成文方针做后盾,用户乃至管理人员不知如何汇报、处理部分分身滥用;另一个极端是管理人员过分积极地打击分身,甚至连(例如)只是用户名是“Category”但是没有任何实际编辑的账户都要 CU。虽然会强词夺理的破坏者、会滥用权力的管理人员都是少数,但是长远来看,这样的规则缺失应当对萌百不利。
在这些想法的驱使下,鄙人便开始起草一份分身账户方针;由于用户查核(CU)这把涉及用户隐私的大棒几乎是为打击分身滥用量身定制的,一个提案很快就变成了两个。下文的提案正文,就是鄙人撰写的分身账户方针 提案,应被写入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 。本提案的虽然渊源自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与指引,但是完全是为萌娘百科从头撰写的,总体上也比维百的对应方针更宽松一些,更适配萌百的情况,也算是较好地贴合了善意推定原则。如果要把本方针提案压缩成一句话的话:分身账户方针草案确立了合理使用分身的基础和被视为破坏或扰乱的分身滥用行为,为一般用户提供了使用分身的指引、为管理人员打击分身滥用和破坏提供了直接可引用的方针条文。
本提案建议了几个模板的使用:这些模板的草案目前被放置在这里 ,将会在本方针被通过后实装。本提案还提到了“用户查核方针”:这份方针草案将会在本提案流程结束后另行提出。您可以先参阅鄙人的提案稿沙盒 (提案提交时的最新版本 )了解该提案草案。
鄙人在提案稿修订过程中,很荣幸地得到了萌百一些老前辈的指导和解疑;通过他们的帮助,本提案稿从原来严苛繁琐的初稿变成了现在更加友好、真正有实行可能的样子。在此再次感谢曾经在鄙人正式提出提案前曾为提案稿提出过意见的各位,也希望之前没有见过本提案的大家多多批评、建议。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9日 (一) 17:11 (CST)
前往投票结果
提案解释
增删改疑
删除
↑ 1.0 1.1 讨论 共识。
↑ 措辞修订。改为兜底条款,故还原本删除。
↑ 功能性较弱、多人反对,故删去。
疑问/注解
↑ 是否要允许管理人员获取永久的、有管理人员权限的分身账户?另外,这一条主要限制管理员获取有巡查权限的分身:巡查姬是最低级的管理人员,自然没有更低权限;行政员似乎可以直接凭权任意赋权,或者至少只要“向自己申请”即可。
↑ 注意,本条相当于直接让该页面中“如果您发现了新的破坏者案例,请在“萌娘百科:破坏”的讨论页发起举报”的说明无效了;本提案通过后,Project_talk:破坏 的内容应当被存档到合适的位置,该页面应被还原为Project:破坏 的讨论页而非专用于举报的页面。提案若通过,那么一般地,用户不能再直接举报“长期破坏者”了:这改为由管理员依照分身数量和破坏程度认定。用户仍然可以在Project_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 举报分身滥用,而较多的分身滥用行为是被认定为长期破坏者的重要基础。
提案大纲
之前在公开讨论版请求大家先阅览提案草案时的最大问题似乎是草案太长、很多人不便从头仔细看到尾。那么,我就尝试把提案内容提炼一下吧。
定义
定义用户、账户、控制、主账户、分身、和已放弃账户这六个词的意义。
账户的公示与认定
建议用户公示他们的分身,但不强制要求。
禁止让渡账户、“极不推荐多名自然人共用账户”(后者很难发现,因此不设立警告和处罚制度——无法执行嘛)。
指明如何认定一名用户的主账户。简单来讲:依照人事用户组认定>依照用户自行声明>依照社群活跃度认定>依照编辑活跃度认定>依照注册时间认定。
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明文写出一些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如果你的分身的功能是这些功能的组合,那么你的分身就绝对OK。
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明文写出一些常见的不应使用 分身账户的原因。这些原因不适合进行惩罚乃至封禁——原因基本上可以过度简化为“不好,但是严格来讲没有坏到可以封禁的地步”——所以被特别列出。管理人员仍然可以发提醒乃至警告,重复多次 警告未有成效仍可以 视为破坏。
滥用分身账户
六个可以视为破坏而遭警告乃至(因情形恶劣而可)立刻封禁的滥用行为。
真人分身
概述真人分身的定义。真人分身被视为恶劣的滥用分身行为,但因比较难认定因此被单列。这算是给以后的方针修订提供空间。
分身账户的检举和认定
自确可以在Project_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 举报滥用;非自确也可以,但是管理员可以选择(无其他理由)拒绝处理非自确的举报。
如果不好认定用户间的关系,可以发送用户查核请求。本方针提案唯一提及用户查核方针的地方。先对用户查核请求做基本规定;待用户查核方针提案提出后再在该提案中加入对本条的修改。
滥用分身的处理
涉及到滥用的分身全部应当被永久封禁,唯一的特例是因盗号获得的分身——考虑到萌百的账户不难注册,这个特例被使用的次数应该会很少。
对主账户的处理。特别的,对于长期破坏者,管理人员可以写进小本本 里和/或对他们的分身进行恶意推定封禁(或者说,预防性封禁)。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9日 (一) 17:11 (CST)
讨论区
请在这里发起讨论。讨论参与者可以删除/覆盖我的这条留言和签名。—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9日 (一) 17:11 (CST)
请问本提案是否打算在站点内新增一项方针?如果是请在提案开头标明。
另外最后这个“恶意推定 ”实在是个相当大胆的说法,采取此类措施仍应当保持慎重。--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9日 (一) 18:25 (CST)
(:) 回应 @北极星与南十字 ,在开头指明了。这个恶意推定的话,的确是比较重的说法……希望能够就本条的命名和功用有更多讨论。—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在实践中维护组成员大多是“结合CU结果酌情考虑”/“重点关注”,而不是无条件封禁。我觉得你的后续说明比较接近于这个情况,但这个标题实在是太大了,实际上我们依规也不应该做“预防性封禁”的事情。个人觉得新的封禁方针(下一部分修正案)里有对新用户/已确认傀儡用户的额外处置,包括了这一条,因而这句其实可以略去。或者把其内容稍作改写,作为其他条款的子项目——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10日 (二) 10:59 (CST)
@北极星与南十字 ,我的主要目的还是给管理人员留下……相当于一把尚方宝剑吧,让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之前的破坏恶劣程度决定要不要通过预防性封禁的方式彻底地 banish 这个破坏者。如果考虑“作为其他条款的子项目”的话,将这一条删去、改为#滥用分身的处理 #1的子项(如“(*) 对于下文所述之‘长期破坏者’,若过去破坏情形极其恶劣的,本条可以延伸至这些破坏者证据确凿但尚未涉及破坏的分身账户”)会不会更好呢?—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39 (CST)
我认为不应该禁止分身,因为在有点时候,分身显得极为重要,就是在可能受到其他用户攻击的时候使用分身继续贡献,另外,很多用户并不希望其他用户知道他们的具体行踪和全部贡献,因此他们也会使用分身,分身不应当标识,除非使用者愿意,分身如不用在违规用途(即违背方针)是不应该禁止的--C a t owen 2020年11月9日 (一) 19:15 (CST)
完了,我星海病 了C a t owen 2020年11月9日 (一) 19:18 (CST)
"萌娘百科建议但不强制要求使用多个帐户的用户在自己的用户页公示他们正在使用的分身",你的疑问与本提案内容并不冲突。--By patroller CHKO (Talk ) @ 2020年11月9日 (一) 19:23 (CST)
(:) 回应 @Catowen ,Chko08022003 ,是这样的。本方针草案不尝试禁止分身、也不强制要求标注一切分身。方针草案特意留了一定的灰色地带:除了“不建议”和“滥用”外,其他未提及的分身用法不被直接 sanction,但是只要不是滥用就不违反本方针草案;我现在的期望是这几条明文“滥用”能够囊括几乎所有破坏性的分身使用。—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我有建议,即分身方针应以其他方针为主,援引其他方针来判定分身的合理性,因为这个方针本身不太能包含全部的不合理使用(其他方针理论上应该不能援引)C a t owen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47 (CST)
(:) 回应 @Catowen ,如果其他方针能完全适用的话可能都不一定要这份方针了XD——或者说,只需要一篇论述解释在哪些情况适用哪些分身即可。我觉得本方针草案的六个滥用行为还是比较独特的:“窃取账户”肯定公认违规,这里相当于将它明文化;“伪造民意”是重复投票的扩充延伸,还包括在讨论里伪造支持/反对/讨论等行为,这些应该没有任何现有方针有直接提及;“分身破坏”一条的主要目的是将“使用分身进行破坏”定义为恶劣破坏行为并且允许永封分身——没有这一条的话,当前的基础方针封禁制度(包括新旧草案)都未指明分身破坏应当如何处理;“重复权限”同样现在不违反方针,但是可见这对萌百不利——别的不说,重复权限持有者相当于在重要站务讨论和投票中拥有多倍于他人的权利;“乱标分身”是在本方针草案被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破坏,它会为管理人员执行本方针草案带来困难;“规避规则”也算是本方针草案引入的新破坏,原因是既然所有规则被定义为对“用户”有效,那么尝试使用分身“绕过”这一限制自然是不对的。
至于“不太能包含全部的不合理使用”的问题……我们不是写刑法,全包真的,真的,真的很难——刑法还不全包呢。可以说,本方针的一部分目的是将现在管理人员们在他们权力范围内执行的不成文共识变为成文的方针:这样对一般用户遵守方针、共识,不应无心之过被封禁;和管理人员执行方针、共识,不放过问题也不被当作滥权者都有帮助。至少我是这么想的。—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39 (CST)
但刑法不能援引(笑)而这种访问引用其他方针是必然的,因为本身分身也是账号,账号就需要方针的约束,所以需要援引嘛(还比主账号还麻烦。。)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19:54 (CST)
( ¡ ) 措辞 “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处理非确认用户的举报。建议管理人员仍认真对待非确认用户的举报而非直接拒绝。” 中,前后两句有明显转折关系,建议在“建议”前加上“但”。——强迫症犯了的 迪尔碧莉蝶 (留言板 ) 2020年11月10日 (二) 06:21 (CST)
完成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 爱丽丝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赞美诹访子大人,诹访子大人就是我 们 的光】 2020年11月15日 (日) 19:29 (CST)
User:Leranjun的疑问
终于写成提案了诶,好棒好棒!(+) 支持支持!
屑自确乐然有几个( ? ) 问题 想问一下:
#账户的公示与认定 一节中提到了“已放弃账户”的认定是“不会再进行任何操作或原关联用户已经无法再控制账户进行任何编辑的前提下”。这类账户是否需要用户的公示?个人认为,如果账户并不是被用户所抛弃,而仅仅是很长时间没有上线或失踪,确实表面上看起来好像账户没有进行操作,但不应该算作“已放弃账户”。
#账户的公示与认定 一节中“主账户的认定”的第2点和第4点……有啥区别?
#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一节中提到了“全自动(无需人类执行“提交编辑”操作)的机器人必须使用专用的机器人账户,不得和用户共用主账户”,那么如果巡查sama进行批量替换( 世界名画《星海姐姐跑批量》 ) 是否属于全自动的范围?
#分滥用分身的处理 一节中,对于“恶意推定”这个说法,是否可以elaborate一下?举个例子,之前查核没有结果的疑似a12分身账户沙 [更多] (截至留言时尚未获得重新查核的结果),即使目前的编辑看起来趋向正常,如果查核通过,维护组是否依然有权利封禁?
附件B 可以放上来吗XD
以上。--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35
2020年11月9日 (一) 20:03 (CST)
(~) 补充 啊对了,在快捷方式被正式讨论之前还是暂时注释掉吧,等以后达成共识了再添加。--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1
2020年11月9日 (一) 21:04 (CST)
(▲) 附议/同问 第2、3、4条。——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9日 (一) 21:16 (CST)
(~) 补充 还有,之前提到的根据方针写的指引和论述,gkd(--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33
2020年11月9日 (一) 23:39 (CST)
(:) 回应 @Leranjun ,C8H17OH ,那,按点来?
主动放弃的账户需要自行公示(重新开始的情况稍稍不同);被动放弃目前只有永久封禁和忘记账户两种。忘记账户的话……我认为分“连账户名字都忘记了”和“仅仅忘记密码但是无法找回密码”两种情况;前者的话,基本上这个账户相当于与你没有联系了……想公示也公示不了,对吧?而后者应该需要主动公示。
这现在来看的确不佳,XD。我思考一下之后,认为用原来的第四点取代原来的第二点、并删去原来的第二点更好——原因是优编实际上在提案投票中有特殊投票权(无需参与讨论)。
之前和别的管理人员站外讨论的时候也注意到了这点:理论上这条原样保存的话还会影响到各类批量编辑插件的使用。我希望把它改成“全自动(无需人类执行“提交编辑”操作)的机器人必须使用专用的机器人账户,不得和用户共用主账户;通过萌娘百科系统中安装的插件提交的批量编辑除外 。”;至于“<请插入管理人员的名字>跑批量”的情形……我个人十分支持有能力运行机器人的管理人员申请、获取有管理人员权限的机器人账户,这样就能避免自确机器人因编辑速率不能全速工作的问题了。也就是说,《星海姐姐跑批量》应当成为过去,《机器星海跑批量》才是正道。何况机娘是好文明。
恶意推定应当仅适用于证据确凿的长期破坏者 分身:要么是编辑和交流特征基本上一模一样(鸭子测试),要么是通过CU确认。这一条主要覆盖以下三个情况:账户因为其他原因被CU(例如参与投票;这到用户查核方针草案提出的时候会更明显一点),结果恰好发现是破坏者分身;破坏者被发现或者封禁时进行的CU发现了更多之前没有发现的分身;以及破坏者有已知的分身(以前的主动公示或者通过鸭子测试)、但这些分身没有参与破坏。对于你说的A12疑似分身,只要查核没有办法证明ta和A12的关系便不得使用本条。但是,如果查核可以确定两者的关系,维护组就可以选择 执行封禁。我觉得把这个选择留给维护组是合理的。
附件B写在了前言里,毕竟不是提案的重要一部分。
然后是散的问题。快捷链接……我觉得不至于会被直接反对,留着没啥不好XD。至于根据方针写的指引和论述……和附件B一样,我觉得我会按照论述标准提交——也就是可以等到提案通过后再贴咕咕咕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公的驱逐舰 了解
另外,维护组在最新的方针修订稿里取消了优编的特殊投票权(恼)可能提案里面根据这一点新加的部分还得再删掉。
是时候申请巡查了(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5
2020年11月10日 (二) 13:37 (CST)
有一点不是很合理。第一,自动化工具不是bot,需要提交编辑,在监视下做出。第二,如果不行,需要临时的巡查级别机器人了,加大权限变更行政员工作量。—— ほしみ 2020年11月11日 (三) 22:15 (CST)
(:) 回应 @星海子 ,现在这些都被新的Project:机器人 修正案稿cover了欸……也就是批量必须用专用机器人账户这个要求……
那么换个问题吧。关于当前的疑2 :需要保留吗?或者修改以更好的符合新方针的描述?或者直接改成诸如“关于机器人账户的限制,请见Project:机器人 ”之类的引用?—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2日 (四) 08:25 (CST)
(+) 支持 这个部分直接给到Project:机器人的链接吧。--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10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1 (CST)
关于“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目前有出现过因“操作速率限制”而更换账户的情况 ,这种状况可能需要用户暂时更换账户编辑,由此产生的傀儡可能不被放弃,若是如此则这种状况就不符合这些所列举出的常见原因。
因此,我(&) 提议 增加以下内容于此章节中 :
8.'''其他'''。用户的主账户因除封禁以外的其他原因'''被迫无法作出编辑''',且问题解决后不放弃分身账户的情况下,用户可保留由此产生的分身账户数目不超过一个。
以上。——From a User named KomacyaN 2020年11月9日 (一) 22:19 (CST)
(+) 支持 在修复之前还是加上比较好。——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9日 (一) 22:34 (CST)
(+) 支持 目前属于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顺便借个楼,之前@C8H17OH 桑提到这个部分可能要单独拆分到一个指引/论述里,我觉得可以,但不知道米娜桑怎么想?--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33
2020年11月9日 (一) 23:39 (CST)
(-) 弱反对 @平平凡凡小小鞠 ,月_樱_雪 ,我个人觉得此类问题在方针中专立一条不大合适:这也许不是可见未来会一直见到的问题;何况,方针草案并未禁止 这类行为,只是没有直接写为合规 ——反而,加上了这一条之后,你如果有好几个分身还得解释“啊,这些分身中只有一个的来源是当初被操作速率限制打击,所以我不违反第八条……”。我复制一项上面的回应:方针草案特意留了一定的灰色地带:除了“不建议”和“滥用”外,其他未提及的分身用法不被直接 sanction,但是只要不是滥用就不违反本方针草案;我现在的期望是这几条明文“滥用”能够囊括几乎所有破坏性的分身使用。虽然说如果本问题解决了的话方针里的这一条留着也没有问题,但是我觉得……没有必要耶。但是,(+) 支持 在论述中提及这类问题。—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 ? ) 疑问 0 此章节中「以且仅以下列方式使用分身账户的用户不会违反本方针。」一句是否可以理解为:除以下原因不违反方针外,其他原因均违反方针? 提出此提议时我将「以且仅以」理解为「有且仅有」,若非如此请指出,若如此,还请修改此句措辞以符合您所说的「方针草案并未禁止 这类行为」。——From a User named KomacyaN 2020年11月10日 (二) 13:13 (CST)
嗯,我读了读,确实感觉有点问题。要么这样,将“以且仅以下列方式”改为“以下列方式”,然后第八条就不用添加了,毕竟这一章节陈述是“常见”的原因。--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0
2020年11月10日 (二) 13:34 (CST)
(~) 补充 其实我还是觉得常见用途部分挪到单独的指引/论述里会比较好,方针里面只保留分身账户不能被用做什么。--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0
2020年11月10日 (二) 13:41 (CST)
(☩) 意见 我觉得在方针里可以保留这段,即使“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方针中明确这些是合法行为也有利于相关用户通过援引方针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而避免造成模糊。不过“以且仅以下列方式”中的“仅以下”确实不合适。——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15 (CST)
尴尬 @平平凡凡小小鞠 ,Leranjun ,C8H17OH ,这的确是我用词不佳的问题。我本来想要避免抠字眼可能导致的“我的分身的确用来破坏了,但是它同时是保安分身所以不违反方针”这样的狡辩……那么就删去“且仅以”吧:下一行的“分身账户……可能符合一个或数个合理原因、却因其他操作违反方针”应该可以囊括这个问题了。—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39 (CST)
关于近似名别名
在下大致浏览了一遍,发现提案中只提到了普通用户可以自己创建近似名/别名账号,但并没有明确对恶意冒充他人的情况进行禁止。
也许这可以被划作“制造身份迷惑”或是“破坏行为”,所以不需要赘述?
但《萌娘百科:破坏 》中似乎并没有提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我暂时没搜到其他关于定义破坏行为的页面),本提案似乎也缺少对此《萌娘百科:破坏 》页面的链接(其子页面倒是提及了)。
且仿照他人用户名或头像进行账号注册,结果造成沟通障碍的,本质上也不一定是出于恶意,也可能是出于娱乐甚至喜爱等目的,其中可能还包括使用其他平台并非用户本人所持有的的账号名(当然通常使用知名UP主的ID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是该UP本人,所以可以排除这类情况)——此类情况应如何判断是否出于恶意(另外还要排除无目的、纯属巧合的情况),是不提倡还是禁止?
感觉这部分还是需要单独列举出来多论述几句。——迪尔碧莉蝶 (留言板 ) 2020年11月10日 (二) 06:21 (CST)
(:) 回应 @迪尔碧莉蝶 ,注意,Project:破坏 严格来讲是论述,不具有方针的力量。这既然是方针草案,就应该新设内容或者援引方针,援引论述应当不妥。但的确,恶意冒充他人应该被视为分身滥用——实际上,萌娘百科:方针#禁止的用户名 已经囊括了用用户名冒充他人的情况。你认为需要额外增添一项滥用行为,同时包括“利用用户名模仿他人”和“利用行为模仿他人”的情况吗?—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0日 (二) 09:47 (CST)
(▲) 同上 个人认为impersonation应该不属于本提案的讨论范围吧,毕竟恶意/善意模仿的不一定只是分身傀儡 账号,也可能是主账号。--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25
2020年11月10日 (二) 10:51 (CST)
注意:本页开头的#定义 将一个用户的主账号包含进了所有分身账号中。所以应该也不算跑题吧。
不过如果有别的方针可以援引的话,这边加不加都行;我主要是想提醒下要是哪里都没有的话,应该考虑下需不需要加在哪。
我刚刚突然觉得这种情况在萌百似乎挺少见的(反正我个人还没见过),或许也确实没必要过多赘述?——迪尔碧莉蝶 (留言板 ) 2020年11月11日 (三) 07:07 (CST)
啊,好像确实如此。不过私认为这样不大好……这个方针主要解决的是所谓“傀儡账户”(即非主账户的分身账户)的问题,账户注册的问题应该在主方针里。
提案里的措辞可能要稍微改一下……,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改(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1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13 (CST)
冒充但没有危害性的不应该制止C a t owen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48 (CST)
(-) 弱反对 冒充本来就不是好文明,无论是什么原因。--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1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13 (CST)
@迪尔碧莉蝶 ,Leranjun ,Catowen 我再想了想,“模仿他人”大概可以算作身份迷惑:你在故意混淆你的身份嘛。把#制造身份迷惑 第一句改为“萌娘百科不建议用户制造身份迷惑;这包括操控多个账户“与自己对话”、刻意营造自己的多个活跃分身账户并非同一用户的假象,利用分身假装、模仿其他用户 等行为。”如何?
另外,我觉得冒充其他用户很难说没有危害性:我推安姐,但是我如果跑去注册User:AnnA 那就是我的问题了,是吧?(何况用户名相似已经会被现行方针杀掉了)。至于“我推安姐所以我伪装成安姐”的行为……我觉得这就算有娱乐价值,它的弊端也太大了。好好注册一个User:安姐一生推 然后在用户页写满彩虹屁不好吗? 但是,这作为“不推荐的行为”应该是可以的:只要没有造成实质破坏,经提醒、警告后改正便不处罚是可以的。—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41 (CST)
我修改了。—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7日 (二) 10:23 (CST)
自己可以冒充自己,但冒充别人就要以方针为依据看看是否构成严重违规了,而且被冒充者如果讨厌,有权申请注销该分身账号(注意不是主账号)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19:44 (CST)
冒充自己是个啥……至于注销账号,这还是别用,破坏力太强了。封禁就行了。—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2日 (四) 08:25 (CST)
关于转移优质编辑者权限
私以为已放弃账户/分身账户可以保留优质编辑者权限,只要用户不利用这种权限进行违规行为。即,我认为一个用户可以拥有多个优质编辑者账号,原因包括:
当下确有这种情况,且未曾造成问题或引起非议;
如禁止,可能会与分身使用理由中的“隐私”、“以新账户重新开始”等冲突,因这几条原因需要用户不明示分身账户之间的联系;
由于优编并非管理人员,与实际权利相比该权限的荣誉属性更重(尤其在优编的无条件提案投票权将被取消后),因此拥有多个优编账号预计不会造成较大问题。
因此,我认为应删除“改2”中增加的“和/或优秀编辑者”文字。——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10 (CST)
这个部分本来就和我上面提到的维护组的意见相左嘛(小声)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5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35 (CST)
没有意义,反而浪费优秀编辑名额,分身是用来紧急的,如果主账号不用了才应该先注销再申请(反之亦可)C a t owen 2020年11月10日 (二) 19:01 (CST)
没有固定名额何来“浪费名额”一说。
不是所有人的分身都是用来应急的,详见#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部分;既然已规定可以不公开使用分身,那么匿名分身就有可能同时获得优编称号。——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0日 (二) 19:52 (CST)
否则的话,怕不是需要巡查姬在授予每一个优编账号前都去申请用户查核来看看是不是其他优编账号的分身?——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0日 (二) 19:55 (CST)
确实……(怂)Funkier Wheat 2020年11月10日 (二) 23:01 (CST)
(:) 回应 @C8H17OH ,Catowen ,FunkierWheat ,的确,本方针草案本来就支持用户持有多个有优编用户组的分身账户。考虑到优编的特殊投票权会被移除,那么就移除原“改2”中增加的“和/或优秀编辑者”文字了。
“以新账户重新开始”这条其实比较特殊,我稍微讲讲吧:这条的触发方式大约是:用户即时“放弃”ta之前持有的分身账户(包括主账户),然后注册一个新的账户作为主账户;这之后,这名自然人虽然还是同一个自然人,但是ta希望被视为一个“新的用户”。理论上,如果用户之前有匿名分身,因为无法与旧有的主账户联系起来,也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严格来讲,原“改2”应该不与这一条冲突——当然这也不是我删除原“改2”的原因就是了。—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1日 (三) 11:39 (CST)
但没有必要啊,你完全可以在分身页面里面放上一句,我某某某是优秀编辑,主账号是XXX。搞俩优秀编辑干啥,不知道的以为俩人呢,(或许可以新搞个分身优秀编辑??)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19:46 (CST)
我再说一嘴,完全没必要,搞俩优秀编辑是什么目的还不一定呢,而且这样无形加大了优秀编辑审查的工作量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19:50 (CST)
再说一遍,你一直在强调“公示不就行了么?”,但方针草案给予了用户不明示分身账户关系的权利 。不是所有人的想法都和你一样,请尊重他人在不进行违规操作的前提下作此选择的自由。——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0:56 (CST)
这个问题无非就是现在的用户组权限对象是账户 还是自然人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账号获得了优质编辑的称号,是“这个账号”是优质编辑还是“这个用户”是优质编辑。
我个人是倾向于后面一个定义(也就是辛醇桑和16桑所述),毕竟用户不可能因为换号而失去编辑技能。况且目前优编并不是人事用户组,没有巡查、管理这种权限的分发来的敏感。
公不公示的,属于用户自己的自由。当然,都公示肯定是最好,但是不现实,也不能强迫。--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12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02 (CST)
我无意限制他人自由,但我不希望所谓的自由使得别人的自由受限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28 (CST)
( ? ) 此话怎讲?--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37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33 (CST)
我以为,优秀编辑在分身其实可以搞替代品,即主账号可以把分身直接设定为分身优秀编辑,那样可能会降低些工作量,效率更快些,也能解决一下权限问题C a t owen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30 (CST)
嗯,这个应该不行。赋予优编是巡查以上的权限。
我觉得应该是不建议转移或复制优编权限到分身账户,但真要有这种情况也允许。--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37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33 (CST)
(-) 反对 这肯定不行啊:这相当于直接让优编拥有授他人优编的权力!而且,这并不能解决匿名分身需要多次申请的问题:如果我想要我的分身不被发现,我怎么可能会用我的主账号来授“分身优编”?这是会有公开日志痕迹的。
(:) 回应 私以为Catowen君的疑问已经有点跑题了……Catowen君最早的顾虑似乎是本方针会让大量分身账户前去申请优编权限、让维护组忙于处理这些“主账户早就有优编的人”而无暇顾及“还没有任何优编账户的新编辑”。事实上,本方针只不过是明文化了这方面的处理方法;当前执行的方针并没有阻止分身账户获得优编用户组。但是,萌娘百科维护组授出的优编数量和频率并不多,而我应该也是现在唯一公开持有超过一个优编账户的活跃编辑者(另一个账户是仅在英文萌娘百科操作的User:One-Six ——我也没有为它申请优编,是巡查主动给予的);如果本方针会导致优编潮,这个潮早就该来了。况且,授出优编仅仅需要动动手指,花时间的是判断这个账户值不值得获得优编权限——对于公开公示的分身,这一步可以直接略过(因为主账户已经是优编了)。不同的维护人员有不同的标准,我不好说这是否会真的花费很多时间;但我寻思十几分钟浏览一下编辑总不算太多吧?更何况,真的会同时使用多个账户编辑的编者(如使用区分编辑 分身者)完全可以在同一次优编申请中为所有适用账户申请分身;而对于匿名分身使用者,除了私下告知维护人员他们的“秘密”并请求直接授权外,应该没有办法可以让他们不分多次申请优编。最后,优编究根问底还是“巡查豁免者”的好听名字:授予优编的原始目的还是降低巡查姬的工作压力,不必浪费时间巡查公认能做出“优质编辑”的账户的编辑。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本方针(一)没有理由造成优编申请潮且(二)不可能给维护人员造成很大压力;而Catowen君提出的替代方案(禁止分身获取优编、或是设立“分身优秀编辑”)我实在不敢苟同:前者反而真的 会增加维护组的压力(原因是现在连优编都要例行CU避免重复授权了!),而后者直接是过度放权。—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2日 (四) 08:25 (CST)
我是这么想的:优编本身并没有比自确更高级的维护权限,称号本身在管理上的作用其实是能让管理人员减轻负担(也就是巡查豁免那个东东)所以这个角度上讲,分身也可重复获得优编称号是好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优编发生了不称职的行为需要被撤销称号,分身就产生了多一条命的作用,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综上,我对分身重复优编称号持(-) 弱反对 态度。但称号转移我(+) 支持 的。——迪尔碧莉蝶 (留言板 ) 2020年11月12日 (四) 07:23 (CST)
关于续命的问题,这也许需要方针适配?对于公开分身的优编,我支持同时撤回——一个道理,优编授予用户而非账户。对于匿名分身,没有特别好的解决方案,真的会有点多一条命的味道……但是只要不禁止匿名/非公开分身,你就得接受这些模糊的灰色地带……—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2日 (四) 08:25 (CST)
关于用户查核分身账户的问题
对于设备经常发生转移的用户以及使用公用设备的用户不怎么友好不是吗? 我曾经在编辑群题提到过一个问题,就是我曾使用过学校电脑登录过萌百。那么,如果有第二个人再用学校电脑登录他的帐户并破坏,用户查核将会显示为我两人公用一个帐户,即我变成了破坏者。 这种情况还没发生,但是我看到萌百里可能 已经发生了,详见User_talk:Yateskr#这是一次警告 和User_talk:Yateskr#【求助】我的行为被误解! 。 建议:如果能有充分十足的证据证明两个帐户并非一人所有,是否应当考虑解除封禁?毕竟这种校园网自己以及借用设备的情况并非少见。 虽然我没有十足的把握证明User:Yateskr 所说的两个帐户确实不是一人分身,但是我希望通过这个来引起对这个问题的注意。--明月有情还顾我 , 清风无意不留人 来自Takizawa Sakutaro 泷泽 朔太郎 的留言于2020年11月11日 (三) 23:16 (CST)
是个事……Funkier Wheat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38 (CST)
谨慎使用公用设备这句话我相信应该都不陌生。公用设备可能藏有键盘记录器等木马或硬件设备记录密码,也可能会让你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所以我不认为我们需要对公用设备开绿灯,毕竟我哪知道你说的公用设备是不是真的公用。——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39 (CST)
@AnnAngela 那,我这样可能有点麻烦了。有没有办法清除旧的登录痕迹?我确实用过学校的电脑登入萌娘百科过。校园网IP是始终不变的,我只怕未来会出事情。--明月有情还顾我 , 清风无意不留人 来自Takizawa Sakutaro 泷泽 朔太郎 的留言于2020年11月11日 (三) 23:46 (CST)
将来别用。——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49 (CST)
另外,我希望相关用户能关注修正案第三部分,不出意外今晚会贴出机器人方针,希望提出者能让提案与之协调。——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40 (CST)
?桥姬不是说不改Project:机器人吗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20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4 (CST)
我说的时候还没打算改,但是在后续的整理权限的步骤中发现了机器人用户组相关的一些问题,所以就要改了。--未济 桥姬 (☯太虚之门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9 (CST)
解决这种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高中)上信息技术课时/(大学)公共机房里自习时好好学习,别摸鱼玩萌百。 ——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46 (CST)
不是,我住校生又拿不到手机。我一天不上萌百就会心情不顺畅。不然,泷泽何至如此? --明月有情还顾我 , 清风无意不留人 来自Takizawa Sakutaro 泷泽 朔太郎 的留言于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5 (CST)
如Ann姐所说,这其中的利弊需要你自己衡量考虑;话说回来,就我所知,通常并不一定只 因为同一设备就判定傀儡,不过这上面的风险也是有的。即使不提键盘记录器这种较少见的情形,学校电脑里的各种木马病毒各位应该都有经验吧…… ——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2日 (四) 00:05 (CST)
(:) 回应 @滝沢朔太郎 ,这个好像不在本方针草案的范畴啊。本方针解释分身的定义、列出分身的类型、设置滥用分身行为的处理,但是不具体规定如何认定分身,更不涉及“解除封禁”等问题——这些直接通过封禁复检提出不就好了吗?至于认定,现在应当主要依靠用户查核和非正式的鸭子测试。—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2日 (四) 08:25 (CST)
九江月的意见
总的来说还算完整,但我不赞同真人分身。相关内容只给出了一个定义,这就像在函数库里看到一个函数,但是它什么也没做一样难受,function iFuncToBeDefined(){return;},没什么用,建议整段删除。
其实我不太能接受公示身份,但我赞成进行身份认证。我觉得应当采取合同性质的账户声明,子账号在其用户页进行编辑声明其所对应的主账号,主账号在子账号用户页进行编辑予以认可的编辑记录+编辑摘要的方式来表明身份,并且这两次编辑必须是在时间线上相邻的两次编辑。如:septluna是九江月的测试用马甲 没有必要悬挂模板让人一看就看出谁是谁,毕竟马甲有时候就是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主账号,避免被打扰,甚至有可能是R-18画师的马甲,挂了模板就是本末倒置了。
我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最好是不要共享账号,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不是不可以这么做。比如某社群某某编辑组授意某某用户使用账号某某编辑组进行编辑,尽管该社群中绝大部分人都有萌百账号,但是在做出社群共同意见或者其他正式编辑内容的时候,将使用这一身份进行编辑。或者说,裁判。当然,这类似于专题性质的法人代表。
我认为萌百的账号不允许交易,但是允许转让。萌百默认萌百账号所提交的编辑内容都是经账户实际控制的自然人的授权的,其版权声明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一旦释出无法收回,但也意味着其署名权始终是保留的,换言之就是承认这些内容属于合法的知识财产。转让条件一般仅限于亲属赠与、代笔继承、团体账号的代表变更这类范畴。但是维护组人员的账号不得转借、出租和共享,因为维护组的特殊权限与账户绑定,这些权限是是不能被转让的。--九江喵@ 不好好~卖☆萌~ ω 2020年11月12日 (四) 09:51 (CST)
(-) 弱反对 并不是纯定义的说,比如“维护人员可以直接按照恶劣滥用多个账户的行为对请求者施行对等或更严厉的警告或封禁”这句就是具体的行动。
( ? ) 疑问 这个认证和公示从公开性来讲有啥区别我还不是很明白…… 反正悬挂模板不是强制性的,用户可以视自身意愿而定。
( ? ) 疑问 “账号某某编辑组”是以编辑组名义注册的账号的意思吗?
前半段(=) 持保留意见 ,允许转让可能会给查核添加困扰……但是后半段(+) 支持 ,维护组必须一个账号对一个自然人用户。
写完之后觉得自己语气有点强硬啊……前辈饶了我吧QAQ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39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8 (CST)
真人分身还是一样的,泛化定义容易造成权力滥用,这一条规则无非就是增加了一个扳手,方便但隐患巨大。你可能会觉得制造一件武器能够保护自己,但武器是能反噬使用者的。百度贴吧的吧务封禁、删帖的自由裁定权很高,但某些方面来说,吧务想要积极维护贴吧风气的行为反而促使了风气败坏。所以,表面上我希望不要给予过分的裁定权,这是转移矛盾。如果一个人遭受不公正待遇,它可能会采取极端措施,如果能够找到攻击目标,那很有可能会针对目标进行攻击,如果找不到目标有可能就是发展为无差别攻击,或者是自我调节,直接放弃采取行动。无差别攻击会被定义为破坏者,无论如何都是和社群决裂,即便走向长期破坏者,也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时间会解决这类人的。那么也有走正规途径采取循环上诉的,这个时候一把过大过沉的武器就很容易被拿来借题发挥,用不好就会伤到自己。
认证与否是正式程度的区别,编辑记录除非另外申请,是不允许删除和撤销的,认证之后你可以选择不展示,但是在编辑记录里是能查到的。即便平时用来隐藏身份,但是关键时刻还是可以通过历史记录作为证据的。模板则是可以随时撤销或者隐藏的,甚至模板可以删除和重定向。
对,编辑组的名义注册账号,目前专题化的版块越来越多,各类小团体也在增加,未来肯定是会有类似xxx Official这类转正的趋势,毕竟人类嘛,是有追求尊重的需求的。转让这个问题也是基于这类情况。--九江喵~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7 (CST)
(:) 回应
了解 (+) 支持 这个定义的确有点模糊,容易给认定带来困扰。既然“不推荐多名自然人共用账户”,那干脆也不要允许“间接操控”他人账户的情况,即便拥有被操控的账号的自然人知晓并同意。
了解 明白了,感谢前辈解答。但是我在想这个方法可能会多次触发abuse16……(笑哭)
(=) 中立 嗯,我觉得以当前编辑组还没有完全被官方承认的情况下,提这一句不太好。以后如果有新的专题提案的话,再进行修订也不迟。况且我觉得这样子没啥必要,编辑组达成共识之后派一位成员进行修改就可以了,大不了在编辑摘要里附上证明嘛。--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2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38 (CST)
(-) 强烈反对 九江前辈关于“团队账户”和“账户转让”的意见。
关于团队账户:
首先来说除了萌百娘 [更多] 这个由维护组(实际似乎是AnnA)控制的机器人、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工作是发星章、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承担任何实质性工作的账户外,萌百目前应该是没有在运行的团队账户,从现状来看没有必要增设这个规定。
第二,九江月想象中的团队账户是类似于“法人”的地位,但萌百的编辑团队本身就很松散,自然不能像民法意义上的“法人”一样行动。比如说,团队账户的责任分担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有成员用团队账户做出了不合规甚至破坏的行为而不主动承认,即使动用用户查核可能也难以确定由谁做出,那么团队所有成员可能都需要对此行为负责。此外,以“团队”为名义可能会造成对其他编辑者的压迫,导致在讨论中使其他编辑者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如果是“编辑团队”的名义,毕竟专题和专题编辑组目前仍尚未有法定地位。
针对上面提到的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我认为仍应当派出一名代表来执行,ta可以通过在编辑摘要中说明这种集体性;或者,如果为了表明共识,也可以直接用法定的讨论页面,将组内讨论结果公示出来然后予以确认也能体现集体意志。
总而言之,一切的编辑行为最终仍应由自然人负责,包括维护组也很少以“维护组”为名义做出行动,即使以此名义行动最终也是由一位行政员或管理员使用其账户执行的,动辄以“团队”名义行动只会带来责任的不明确。
关于账户转让,需注意萌百账户和网络游戏账户等虚拟财产不同,它不仅是虚拟财产,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用户的主观意志和个人思想,因此亲属赠与、代笔继承等导致实际控制账户的自然人变更的情况在理论上都不应允许,也会给实际的维护工作造成困难。(当然,如果真的有用户不幸去世了,ta的家人或朋友登录ta的账号发表讣告,这种极端情况我想一般人也是都能接受的。)
——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7日 (二) 16:14 (CST)
( ¡ ) 题外话
其实现在萌娘百科已经有了“团队账户”,如游戏《TerraGenesis》(飞跃星球)的官方入驻号User:TerraGenesis。随着萌娘百科的发展,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账号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显然这类账号背后不太可能只有一个自然人操纵,且操纵团队账号者自己可能也有个人账号。如何处理此类问题,对萌娘百科而言其实已经不能回避。
另,想了解一个问题:如果像地下党一样,某个使用同一wifi的家庭各成员互不知道对方的萌百身份,此时的分身账户应如何判定?
——Wallfacer of moegirl (讨论 )《一位脾气很好不会暴躁的用户,却对如何有亲和力的交流而迷茫,正在学习与正常人类的交流中》 2020年11月22日 (日) 23:41 (CST)
@Wallfacer of moegirl
以萌娘百科当下的情况来看,由于对编辑组与专题的定义尚未得到共识,而如您所说的“官方账户”更是少之又少(况且我对其官方性有所质疑),因此目前没有必要考虑这种情况。如果以后有新的专题编辑组提案,再对本方针进行修正也不迟。
您指的应该是WP:FAMILY 的情况吧。我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实在是太小,没有必要写进方针,反而可能被滥用者用来做为借口。--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8
2020年11月23日 (一) 01:23 (CST)
AnnAngela的看法
让渡或分享账户一条,我个人建议将多人一号表述改为“萌娘百科不会考虑账号背后的用户到底有几个自然人,维护组成员依据方针作出判断、操作时不会考虑共享账号这一情节,该情节也不可作为任何辩解理由”;
恶意推定一条,建议删去;
#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一节,删去“且仅以”的话,这一节的外延就变得模糊不清,建议要么加回要么加入兜底条款;
机器人一条,建议参考修正案中的规定 作适配。——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1月13日 (五) 22:53 (CST)
(+) 支持 以上也是我的看法,希望提案发起者予以回应。--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13日 (五) 22:55 (CST)
(+) 支持 -- ——🌌🏎🐬 REEE 💥🌸 ( 讨论 )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09 (CST)
关于第三点,如果不去掉“且仅以”的话,私认为这一章节会与#滥用分身账户 一节的性质冲突。就好像是,前者在说“喂,你必须要这么用啊”,后者在说“喂,你一定不能这么用啊”,那么两者遵循其一即可。
而且我还是觉得#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和#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应该移到指引里……一个#滥用分身账户 足够说明“分身账户不能用来干嘛”了。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27
2020年11月14日 (六) 12:45 (CST)
授权性/命令性规范并非无法与禁止性规范并存,具体问题最好具体分析。
没有必要拆分页面,会给查看和援引带来不便;且拆分成不同层级的政策性文件还要考虑效力层级的问题。--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14日 (六) 12:54 (CST)
了解 鉴于16桑在这里 提出了修改意见,这个问题已经解决,我没有异议。--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2
2020年11月17日 (二) 18:50 (CST)
(+) 支持 --OTS.EndPoem (讨论 ) 2020年11月14日 (六) 13:21 (CST)
playymcmc007的意见
一斤鸭梨!
账号的公示与认定-5
这个我有点意见:添加一条“用户本人宣布该账号为主账号”因为有些人会自己确定某一账号为自己的主账号,但是确定的方式有时候会和条款冲突,此时,以用户宣布的账号为准,换句话说:不要别人过度下定义,而是由本人下定义更好--非常非常怂的 playymcmc007 (讨论 爆破 ) 2020年11月14日 (六) 13:35 (CST)
@Playymcmc007 ( ? ) 疑问 “确定的方式有时候会和条款冲突”怎讲?--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40
2020年11月14日 (六) 13:47 (CST)
也许你的意思已经在文中“操作分身的用户可以自行声明一个主账户。”体现了。不过要说起来,我认为这条优先级可能本应高于“人事用户组级别最高的账户是主账户。”这个帐号的优编权限是从控制者原帐号U:DrTompkins 那转让来的,转让完成前本帐号事实上已经当主帐户用了,可见用户对主帐户的认知可能与用户组级别对应主帐户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定,……(不知道该怎么说了)Reiku Chan 2020年11月14日 (六) 14:59 (CST)
@Reiku 但是优编不属于人事用户组啊(笑哭)--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8
2020年11月14日 (六) 16:06 (CST)
按照提案正文,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优编貌似还是属于人事用户组的?——From 引梦者 浊华 (讨论 ·贡献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1:47 (CST)
那这个措辞就有点问题了。主方针 明确说明了优质编辑属于称号,没有人事权限( 优编不是人 )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24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19 (CST)
个人认为“人事权限”和“人事用户组”有点区别,我仍然支持16的层级划分。——From 引梦者 浊华 (讨论 ·贡献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9:54 (CST)
OK这里遇到一个小问题了……在当前的改1提交之前,“维护人员用户组”>自行声明>“人事用户组”;这样的原因是很明显地,维护人员权限非常重要、持有更高维护人员权限的账户理应视为主账户。之前合并“维护人员用户组”和“人事用户组”的原因除了重合太多之外,还有一点是优编之前 在提案中具有特殊投票权。在用户没有自行声明主账户时,优编的确可以作为认定用的参考;但是,让优编用户组越过用户的主动声明合理吗?我们还是得回到优编的原始功能:标记自己的编辑为已巡查。我认为理论上,应该要给自己更常用于编辑、更安全的账户申请优编才对(降低巡查姬工作量,减少免巡查用户被盗窃、用于鬼祟破坏的可能性)。这足够压过自行声明——或者可以直接把“申请并取得优编用户组”的行为视为一种“半永久”的声明吗?
啊编冲了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27 (CST)
……没仔细看,好吧--非常非常怂的 playymcmc007 (讨论 爆破 ) 2020年11月14日 (六) 17:22 (CST)
(+) 支持 --By TNLHK「与我讨论 」「我的主页 」 2020年11月16日 (一) 19:50 (CST)
@TNLHK 那个,确认一下,您的这个同意是同意提案的内容还是playmcmc007桑的意见……?--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36
2020年11月16日 (一) 21:52 (CST)
@Leranjun 是Playmcmc007的意见--By TNLHK「与我讨论 」「我的主页 」 2020年11月17日 (二) 07:24 (CST)
了解 提案未到投票阶段,请使用支持模板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16
2020年11月17日 (二) 09:54 (CST)
11月17日的讨论小结 — User:公的驱逐舰
我来尝试整理一下在本次编辑(提交这份小结和与其一同的修订)作出前讨论中提出的各类尚未解决的意见和疑问吧。
@星海子 提到本提案中关于机器人账户的规定不大合理。考虑到方针修正案的第二部分已获通过、Project:机器人 将会被升为方针,且删去本提案中的“规定”,改为概述和指向该方针的链接。
在#关于近似名与别名 一节中我提出的解决建议也没有收到回应。我直接执行了这份建议(修改“制造身份迷惑”一项)。
@迪尔碧莉蝶 在#关于转移优质编辑者权限 中提到,让用户持有多个优编账号的话,“如果这个优编发生了不称职的行为需要被撤销称号,分身就产生了多一条命的作用,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对此,我希望在现在的#用户账户 一节中新增下项作为折衷——
多账户权限 。除下文列出的、同一自然人仅一个账户可以持有的用户组外,萌娘百科的用户组权限都可以授予同一个用户的多个分身账户(例如优质编辑者 、机器人 )。若此类权限的申请要求中包括对用户的技术要求等内容,这类内容应对用户而非账户生效。故,用户可以选择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多个分身账户申请权限(可以同时也可以分开),而用户因编辑错误、技术不再达标等原因被除权时,维护人员同样可以将该用户所有公开分身的相同对应用户组移除。
目前,只有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管理员、巡查姬、steward、和Flow监督员是同一自然人仅一个账户可以持有的用户组权限。
本条对非公开分身同样有效。使用非公开分身的用户应当避免跨越不同“身份”申请同一类别的权限;如果跨越“身份”获权之后又被剥夺了对应权限,应当及时私下联系维护人员告知其他受影响的分身,避免因此被视为有意隐藏分身躲避除权(§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2, 4,乃至§滥用-规避规则 )。
@九江月 提出的问题都还没有完全解决。首先是真人分身:的确,该条虽然想要应对一个可能的问题,但是很难实行……我想了想,最经典的真人分身操作不外乎盲目拉票或者用威逼利诱拉票;萌娘百科没有严格、成文的快速删除和删除规章,应该不会出现冲编辑之类的情况;而至于其他可能的情况(例如利用真人分身绕过3RR之类的共识或方针),也许直接按破坏处理简单得多。因此,我希望改现有的#真人分身 一节为如下——
真人分身是受他人指使,完全按指使者要求进行编辑的用户。
与普通的拉票或邀请不同,真人分身或发言支持请求者、或替请求者回退他人编辑之类的行为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决策,而仅仅是因为指使者(“真人分身操控者”)要求他们这么做而已。因此,无论真人分身是因为亲情、友情、响应他人号召、乃至物质回报甚至胁迫而进行编辑,滥用真人分身之行为都与滥用普通分身账户在原则上无异——甚至更加恶劣。
本方针不涉及真人分身的认定。维护人员发现疑似真人分身参与的拉票或破坏行为时,应视情况援引萌娘百科:提案§投票 -11、萌娘百科:方针§破坏行为 等适用方针,从重处理。
至于“认证”,感觉这很快就会变得很麻烦……除非能够开发出一套自动、简单、不公开的标记方式,否则好像没有很好的办法标记“匿名”分身……让行政员准备一对密钥,然后让用户将自己的分身用户名逐项用行政员的公钥加密然后公示?(
九江先辈的最后一个建议是关于账户的共享和转让的。我仍然认为账户不应共享;或者,团体账户必须自注册伊始便声明由团体操纵。考虑到萌百当前似乎没有什么活跃的“团体账户”、编辑组也多以编辑者自发的松散团体的形式运行,也许这可以等时机成熟时由另一个方针明文化——到时的提案直接修改本方针保证兼容即可。而转让的话,因为CC协议是不可撤回的,所以转让账户所有权并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通过转让账户让一人获取另一人的用户组权限和社群声望是不好的,所以我仍然坚持应禁止让渡账户。
最后是@AnnAngela 。首先,关于让渡或分享账户一条,见上方:
恶意推定一条已经删去。
#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一节,考虑有两个方案——我个人现在倾向前者:
加回“且仅以”,增加一项“其他不触犯本方针§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与§滥用分身账户 之规定、且 维护人员认为不会造成破坏的理由”作为兜底;
将开头一句改为“以下是一些常见、合理的分身账户使用原因和方式。以且仅以下列方式使用分身账户的用户不会违反本方针;但是,本方针不禁止以下理由之外的分身使用理由,只要这些理由不触犯下文§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与§滥用分身账户 之规定即无虞”。
机器人一条,见上方回答星海子一条。
大概是这样,嗯……没有什么反对的话我就会按照我自己的倾向去做修订。啊又编冲了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7日 (二) 10:23 (CST)
啊,忘记@Reiku ,Leranjun 提到的问题了……请直接参看我的回复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7日 (二) 10:26 (CST)
改注:星海病严重, 修复笔误—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17日 (二) 13:24 (CST)
(+) 支持 新增的“多账户权限”规则、修改的“真人分身”规则;“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支持方案1(兜底条款),方案2太绕了、徒增理解难度,也似乎不太符合AnnA和RJ要求从严管理的意见。16桑辛苦了。——C8H17OH (讨论 ) 2020年11月17日 (二) 16:23 (CST)
(+) 支持 好耶!#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的方案一就很完美了。--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5
2020年11月17日 (二) 18:33 (CST)
(+) 附议 ,方案一即可。——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1月17日 (二) 20:49 (CST)
个人认为方案一可能需要指明“维护人员认为”的标准,以尽可能的避免冲突......不过有类似提法的方针不止一个,可能都需要在之后重审修改一下。--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17日 (二) 21:31 (CST)
这个的意思应该是“在怀疑触犯方针后,维护人员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认定行为不造成破坏”这样?(感觉字好多x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12
2020年11月17日 (二) 22:05 (CST)
(+) 支持 (&) 建议 修改两处留有余地的表述:
#用户账户 —让渡或分享账户 :既然条款中并未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让渡账户,建议删去“一般地”;
#讨论小结 —多账户权限 :“因编辑错误、技术不再达标等原因被除权”是对用户 编辑水平的再评价,维护人员对其所有分身账户的除权要求建议从“同样可以”改为“应当”。—— Grandom 2020年11月18日 (三) 04:14 (CST)
@Grandom 已采纳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20 (CST)
(+) 支持 非常完善了--SD hehua (讨论 ) 2020年11月21日 (六) 00:10 (CST)
(+) 支持 —— M-pre · Talk 2020年11月21日 (六) 22:56 (CST)
NHJR的意见
( ? ) 疑问 众所周知,禁止多账号滥用、账号转让的表述几乎每个网站都有,但多账号仍然存在。使用分身的主要诉求无非在于隐私性。即使要求用户悬挂模板,用户真的会自动自觉悬挂模板吗?那样主账号和分身还有区别吗?失去权限的用户会自觉放弃分身权限吗?在缺乏明确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本提案基本依赖用户自觉,最终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无用的html代码 ) ?
应当在提案中明确ip地址不可作为认定依据,至少不应该是唯一依据。ip地址本身是动态分配的;而使用某些通讯工具会导致ip改变。我至今因为使用特定工具的原因无法注册维百,可见ip封禁害人。
NHJR (讨论 ) 2020年11月21日 (六) 21:33 (CST)
@NHJR (:) 回应
首先,并没有强制要求悬挂模板或公示分身。无论是萌百还是维百,都不可能采取主动措施来“挖出”滥用分身者,只能靠用户举报后进行核查。按您的说法,方针就是用来被破坏的,这个逻辑肯定是有问题的。
您指的IP动态分配,应该指的是私有IP通过DHCP分配吧。但是只要人没换地方,公有IP是不可能换的。我可以很确定地告诉您,CU查核结果可以看到:(一)用户使用过的所有IP地址;(二)用户使用过的每一个IP地址的使用时间;(三)用户使用过的每一个IP地址的编辑数量。唯一一种抓不出来的情况就是滥用分身者每注册一个账号都换一个前面账号没用过的IP(无论是通过技术手段还是物理换地方),但是这种情况可能性实在太小。--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32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03 (CST)
(~) 补充 另外,(i) 注意 本提案与IP封禁无关联。--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19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05 (CST)
@喵三君 ,请问您支持的是我的修正建议还是NHJR的疑问?在这个位置不是很好判断。—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20 (CST)
@公的驱逐舰 ,不好意思,眼挫发错位置了。已经挪上去了orz。—— M-pre ·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6 (CST)
能不能认真贯彻且放一边,我之所以提出ip问题并不是担心无法认定多账号情况,我恰恰担心的是误封。虽然没有直接重开ip封禁,但是地理位置相近的两位用户可能会被认定为一个人 。更何况动态ip害人的事情古已有之(你百上还有案例)。我也不是特别懂这些,就引用一个知乎回答吧。
“
家宽不会给用户分配独立公网IP的,是多个用户共享一个公网IP资源池(3-5个,各地市情况不同);你上网的方式目前有两种,PPOE与自动获取IP;
PPOE就是我们说的拨号上网,运营商会给你一个账号密码,在拨号链接中输入就可以正常上网了。
自动获取是直接插上网线就可以用,很方便,目前运营商的家宽大多都默认自动获取模式。
题主用电脑百度IP,出现的IP就是你所用的公网IP;但这个公网IP是会变化的,而且共用的其他人显示也是这个IP;
PS:无论PPOE还是自动获取,电脑本机或路由器上都会生成一个IP信息,这个IP是私网IP。
”
——李东,[1]
此外,移动端改变ip更为简单————使用数据流量,中途开飞行模式5s以上,再关掉,ip就会变化。
NHJR (讨论 ) 2020年11月22日 (日) 08:29 (CST)
@NHJR 了解 请您放心,萌百的维护组并不会仅根据IP来判断滥用分身者。以及,本提案暂不涉及CU的细节、结果等具体内容,用户查核方针将会另起提案。--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18
2020年11月22日 (日) 16:15 (CST)
11月21日的修改 – User:公的驱逐舰
嗐,因为各种原因修改拖了四天——虽然目的的确是想让17日小结让大家看看再执行,但是三天应该够了吧 。本次修改除了执行了17日小结中的建议外,还有以下主要修改:
现在的机器人 方针允许用户操纵维护权限高于用户自己的维护权限的机器人;这导致§破坏行为-重复权限 的第一款例外和它冲突了。实际上,在应用“重复权限”这一条、判断是否是滥用的时候完全可以直接忽略机器人账户,对吧?故我将改款改为“本条所指的分身账户不包括 机器人账户”。
另外,在“主账户的认定 ”中新增一条“机器人账户永远不会是主账户”,这应该也不必多解释了。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20 (CST)
Rimuru-Tempest 的疑问
对于16前辈新增的“机器人账户永远不会是主账户”并不难理解,但是RT我认为可能会存在部分人误认为“拥有机器人权限的账户永远不会是主账户”,而部分维护人员可能给予(被认定的)主账户机器人权限的申请与相应的使用,这一点是否有修改而使其更加明确的必要?--From RT的茶室 2020年11月25日 (三) 22:13 (CST)
@Rimuru-Tempest 经咨询行政员,在机器人方针发布后,将不再向维护人员的主账号授予机器人用户组。另,以后可能会参考维基百科引入“机器用户 ”来解决管理员需要提交大量操作的情况。--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26日 (四) 13:14 (CST)
了解,感谢RJ前辈--From RT的茶室 2020年11月27日 (五) 18:27 (CST)
Hooonooka的疑问
如果一个并非是因为破坏条目导致永久封禁的编辑(比如娜英和BPNK),使用新的账号进行编辑和活跃,那么是否可视为原封禁账号的分身账号?--爱吃面包的Hooonooka (讨论 ) 2020年11月29日 (日) 08:52 (CST)
@Hooonooka 同一位自然人所控制的所有账号都被视为分身账号,但是否属于滥用仍需视情况而定。--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27
2020年11月29日 (日) 09:46 (CST)
宇文天启的看法
有一种情况应该被考虑到:当用户有涉及到可能被网暴 的风险时,利用和自己(看上去)毫无相关的其他账户编辑以避祸。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宜公示“XX”其实是“OO”的,否则这个分账户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具体应该怎么去描述还没有想好,希望提案发起者能考虑一下。 -- 宇文西修ิิۣۣۖۖۖ特拉瑟 ☺ 2020年11月30日 (一) 00:13 (CST)
@宇文天启 当前提案中“何时可以使用分身账户-隐私”可涵盖此情况,此情况下可以不公开自己的分身用户。--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1月30日 (一) 00:24 (CST)
12月1日的修改 – User:公的驱逐舰
我16还活着(
因为个人原因几天没能看萌百,没能及时回应一些针对本提案的问题,实在是对不起。看起来@Hooonooka ,宇文天启 的问题都属于本提案当前稿已经能解决的,感谢@Leranjun ,北极星与南十字 的解疑。
本次修改应该是本提案进入投票阶段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了——除了提案本身似乎已经没有其他疑问外,这也和新通过的Project:提案 修正案对提案用时做了新的限制有关(XD)。
“§分身账户的检举和认定-提出用户查核请求 ”一段加入:“用户查核员受理用户查核请求、进行用户查核后,若确认了被查核账户之间或 被查核账户和一个已知长期破坏者之间确有关联,应将该次查核梗概记录在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用户查核记录 。查核梗概应该包括申请人、查核执行人、被查核对象、查核原因、和查核结果 ”。本修改主要目的和之前加入了有关用户查核的基础规章的更改差不多:先提供一个明文的规定、也算是解决我自己的最后一个(有关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 的)疑问。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用户查核记录 目前只会记录确认关联的核查结果,算是两个功能间的折衷:一是记录用户查核梗概、方便监督(因为这不是本提案的主要目的,不做过多规定),二是单独记录确认的分身滥用、方便维护组发现可能的新长期破坏者。萌娘百科_talk: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 会按现状保留。
修改“§用户账户-多账户权限 ”一项,将所谓“同一自然人仅一个账户可以持有的用户组”命名为“单一账户权限”并加入 ID 锚;修改“§MAA-重复权限 ”一项,将有关“管理人员权限/维护人员权限”的提及修改为“单一账户权限”、将原来对“管理人员权限/维护人员权限”的定义修改为指向单一账户权限定义的文内链接。这项修改的目的是对齐定义。
如果大家对本次更改、和提案的剩余部分没有明显反对的话,我会在3天后(12月4日)凌晨开始本提案的投票程序。—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1日 (二) 02:01 (CST)
(+) 支持 挑刺失败,投票吧( --工具人 乐然 ✉ HH新曲《水洼轮舞曲》发布! 2020年12月1日 (二) 08:04 (CST)
投票已经开启,请各位积极参与。再次感谢这一个月来各位的意见和敲打。
@Baskice ,AnnAngela ,云霞 ,金萌桥姬 ,蓝羽汇 ,弗霖凯 ,北极星与南十字 ,W3jc ,AkizukiSaitou ,Rg224 ,Hlwan03 ,PLAcenturion ,Luenshi007 ,Bbrabbit ,宇文天启 ,平冢八兵卫 ,九江月 ,幽灵幽灵呦 ,空翊 ,Abc4473 ,サンムル ,Momo bly dblk ,叶姬洛 ,Vcfch843875618 ,HetmesAskalana ,不是液氮 ,Func ,红石小蝈 ,Xzonn ,星海子 ,C8H17OH ,Chko08022003 ,声优编集者 ,平平凡凡小小鞠 ,沼泽 ,Bete1geuse ,月 樱 雪 ; @Catowen ,迪尔碧莉蝶 ,雾叶千奈 ,Leranjun ,FunkierWheat ,滝沢朔太郎 ,Wallfacer of moegirl ,OTS.EndPoem ,Playymcmc007 ,Reiku ,玄微子 ,TNLHK ,Grandom ,SD hehua ,喵三君 ,NHJR ,Rimuru-Tempest ,Hooonooka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04:14 (CST)
很多人说没接到at,这里再隐蔽at一遍吧。@Baskice ,AnnAngela ,云霞 ,金萌桥姬 ,蓝羽汇 ,弗霖凯 ,北极星与南十字 ,W3jc ,AkizukiSaitou ,Rg224 ,Hlwan03 ,PLAcenturion ,Luenshi007 ,Bbrabbit ,宇文天启 ,平冢八兵卫 ,九江月 ,幽灵幽灵呦 ,空翊 ,Abc4473 ,サンムル ,Momo bly dblk ,叶姬洛 ,Vcfch843875618 ,HetmesAskalana ,不是液氮 ,Func ,红石小蝈 ,Xzonn ,星海子 ,C8H17OH ,Chko08022003 ,声优编集者 ,平平凡凡小小鞠 ,沼泽 ,Bete1geuse ,月 樱 雪 ;@Catowen ,迪尔碧莉蝶 ,雾叶千奈 ,Leranjun ,FunkierWheat ,泷泽朔太郎 ,Wallfacer of moegirl ,OTS.EndPoem ,Playymcmc007 ,Reiku ,玄微子 ,TNLHK ,Grandom ,SD hehua ,喵三君 ,NHJR ,Rimuru-Tempest ,Hooonooka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16:39 (CST)
@公的驱逐舰 :话说之前是不是因为一次at太多了所以没at到?好像超过50个了……可以把大召唤术和剩下的at分开试试。——C8H17OH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7:00 (CST)
啊,有道理,我把这个忘了XD。这里先at大概一半量一下。@Baskice ,AnnAngela ,云霞 ,金萌桥姬 ,蓝羽汇 ,弗霖凯 ,北极星与南十字 ,W3jc ,AkizukiSaitou ,Rg224 ,Hlwan03 ,PLAcenturion ,Luenshi007 ,Bbrabbit ,宇文天启 ,平冢八兵卫 ,九江月 ,幽灵幽灵呦 ,空翊 ,Abc4473 ,サンムル ,Momo bly dblk ,叶姬洛 ,Vcfch843875618 ,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8 (CST)
后半。HetmesAskalana ,不是液氮 ,Func ,红石小蝈 ,Xzonn ,星海子 ,C8H17OH ,Chko08022003 ,声优编集者 ,平平凡凡小小鞠 ,沼泽 ,Bete1geuse ,月 樱 雪 ;@Catowen ,迪尔碧莉蝶 ,雾叶千奈 ,Leranjun ,FunkierWheat ,泷泽朔太郎 ,Wallfacer of moegirl ,OTS.EndPoem ,Playymcmc007 ,Reiku ,玄微子 ,TNLHK ,Grandom ,SD hehua ,喵三君 ,NHJR ,Rimuru-Tempest ,Hooonooka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9 (CST)
收到通知了 --By patroller CHKO (Talk ) @ 2020年12月4日 (五) 18:02 (CST)
(▲) 同上 收到了 ——C8H17OH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8:14 (CST)
@公的驱逐舰 这次也(暂时)没有通知。--By patroller CHKO (Talk ) @ 2020年12月4日 (五) 17:15 (CST)
投票区
投票正在进行中! 投票已经结束! 正在加载中……
投票开始时间: |
投票结束时间: |
投票总用时 7 天,将于 后结束。 现已结束! 正在计算中……
萌娘百科:提案 规定:所有有效的投票参与者(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及全体【巡查姬】、【管理员】)一人一票;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表态时,【投票有效】。
由有效的投票参与者投下的、使用了{{同意 }}
或{{反对 }}
模板之一的、提供了理由的投票是【有效投票】。
【有效投票】之【同意】票数大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不小于【反对】则【提案通过】;【有效投票】之【同意】票数小于【反对】,或管理员的【同意】票数小于【反对】则【提案不通过】。其他情况请见萌娘百科:提案#计票 。
发起投票时共有8位在任自然人管理员(其中一位暂不参与站务)以及30位在任自然人巡查员。
管理员
同意
(+) 同意 在傀儡破坏愈演愈烈的当下,我们需要一份对此进行规范的方针。--Sysop 北极星 と南十字 (给我留言 ) 2020年12月4日 (五) 07:03 (CST)
(+) 同意 规范一些总是好的。——From Ann 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 2020年12月4日 (五) 22:27 (CST)
(+) 同意 同上.--饥饿之声-弗霖凯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22:35 (CST)
(+) 同意 尽管我认为实际上有很大改进空间以及可能更适合按萌百惯例或者习语叫做“多个账户方针/马甲方针”,但是至少处理相应问题的时候我们不用再照着维百的那一套在不同实践下诞生的体系去搞在萌百的参照和实践了。--未济 桥姬 (☯太虚之门 ) 2020年12月6日 (日) 01:01 (CST)
反对
弃权
巡查姬
同意
(+) 同意 这是好的。——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2月4日 (五) 07:13 (CST)
(+) 同意 近期大量出现傀儡用户作出破坏,为了避免A380之类的情况 ,规管分身账户是必要的。--By patroller CHKO (Talk ) @ 2020年12月4日 (五) 08:30 (CST)
(+) 同意 借楼奉劝破坏者耗子煨汁,勿谓言之不预也。 -- 宇文西修ิิۣۣۖۖۖ特拉瑟 ☺ 2020年12月4日 (五) 08:55 (CST)
(+) 同意 有必要加强对分身账户的管理。--Vcfch843875618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09:43 (CST)
(+) 同意 挺好。——From a User named KomacyaN 2020年12月4日 (五) 13:04 (CST)
(+) 同意 这真是实实在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当下痛点,提案本身也已经讨论得比较充分、获得比较广泛的认可了。( ¡ ) 题外话 我好像没收到at? ——C8H17OH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4:35 (CST)
(+) 同意 海星 但我没收到艾特通知(—— ほしみ 2020年12月4日 (五) 15:12 (CST)
(+) 同意 无异议。--声优编集者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8:07 (CST)
(+) 同意 很赞。--サンムル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8:14 (CST)
(+) 同意 蛮好的,是时候整治下了。----Patroller Talk :叶姬洛 2020年12月4日 (五) 19:24 (CST)
(+) 同意 :这是好文明,感谢壹陆的贡献。—— N2 不是液氮 (讨论 •贡献 ) 2020年12月4日 (五) 19:50 (CST)
(+) 同意 可以。--W3jc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20:54 (CST)
(+) 同意 没有意见。--94 42 233 2001-8 J-JRE (Discussion ) 2020年12月4日 (五) 20:55 (CST)
(+) 同意 虽然没有参与讨论,但看完内容后认为这是极其严谨且有相当价值的提案。——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 (沼泽 •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21:23 (CST)
(+) 同意 好活! -- Momo bly dblk 与我讨论 2020年12月4日 (五) 22:56 (CST)
(+) 同意 我劝各位破坏者耗子尾汁,好好反思,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聪明,小聪明啊。萌百要以和为贵,要讲武德,不要搞窝里斗。谢谢朋友们!-- 手を取り合って このまま行こう 2020年12月5日 (六) 09:30 (CST)
(+) 同意 终于有一个像样一点的了--From a patroller named Redstone Dave 2020年12月5日 (六) 16:30 (CST)
(+) 同意 可以双方面针对问题进行规范化。--Ether (讨论 ) 2020年12月5日 (六) 23:29 (CST)
(+) 同意 没什么意见-- rg224 (讨论 ) 2020年12月6日 (日) 09:34 (CST)
(+) 同意 好耶--已经是一条死鱼的HetmesAskalana 2020年12月6日 (日) 10:52 (CST)
(+) 同意 终于对这方面有正式的规范了。 --空翊 (讨论 ) 2020年12月7日 (一) 00:45 (CST)
(+) 同意 好提案。--Bete1geuse (打嗝 ) 2020年12月7日 (一) 01:44 (CST)
(+) 同意 最近的事先不说,以前真的被恶心过——炙月·枫 (讨论 ) 2020年12月7日 (一) 23:49 (CST)
(+) 同意 看了一遍没什么问题。--bbrabbit からの评论 #讨论 # 2020年12月10日 (四) 06:19 (CST)
反对
弃权
参与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
同意
(+) 同意 提案发起人票。—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4日 (五) 04:14 (CST)
(+) 同意 无异议。--OIer 乐然 ✉ HH新曲《水洼轮舞曲》发布! 2020年12月4日 (五) 08:16 (CST)
(+) 同意 无异议--「我的主页 」from TNLHK「与我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09:59 (CST)
(+) 同意 这当然是好的--SD hehua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8 (CST)
(+) 同意 无异议。另没收到@+1,建议重召唤重签名。—— Grandom 2020年12月4日 (五) 16:11 (CST)
(+) 同意 511(?)--非常非常怂的 playymcmc007 (讨论 爆破 ) 2020年12月4日 (五) 18:01 (CST)
(+) 511 (+) 同意 511--Funkier Wheat 2020年12月4日 (五) 18:15 (CST)
@FunkierWheat ,个人建议在正式投票时不要使用{{同意 }}的参数1,这样稍稍严谨一点,也不会制造“到底有没有提供投票理由呢”的歧义嗯(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6日 (日) 07:21 (CST)
哦哦)--Funkier Wheat 2020年12月6日 (日) 08:35 (CST)
(+) 同意 合情合理 NHJR (讨论 ) 2020年12月4日 (五) 19:00 (CST)
(+) 同意 无异议,赞同--From RT的茶室 2020年12月4日 (五) 22:20 (CST)
(+) 同意 出发点是好的。——迪尔碧莉蝶 (留言板 ) 2020年12月4日 (五) 22:48 (CST)
(+) 同意 无异议--爱吃面包的Hooonooka (讨论 )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2 (CST)
(+) 同意 这方面真的很需要一个详细的规范—— M-pre · Talk 2020年12月5日 (六) 15:06 (CST)
(+) 同意 无异议--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 &尝试攻下纯白交响曲 游戏和动漫中&铃兰 获得概率增加时请告知我 &私はTakizawa Sakutaro 泷泽 朔太郎 だ&时间是2020年12月5日 (六) 21:36 (CST)
(+) 同意 能规范是好事。——From 引梦者 浊华 (讨论 ·贡献 ) 2020年12月5日 (六) 22:58 (CST)
(+) 同意 无异议--OTS.EndPoem (讨论 ) 2020年12月6日 (日) 00:55 (CST)
反对
弃权
无票权用户意见
由于这个是我的新帐户,本帐户不满足创建天数要求而无票权(笑)。我对此提案表示支持,毕竟完善分身账户相关问题对萌百处理破坏者等问题用处巨大。另外提醒大家,根据萌娘百科:提案 ,“无理由同意/反对视作【未参与投票】”。Reiku Chan 2020年12月4日 (五) 18:35 (CST)
我个人倾向把“更换账户”视为特殊的“更名”,只要更换过程没有问题的话新账户理应继承旧帐户的权限、注册时间、编辑时间、总编辑量之类也应该可以从旧帐户算起XD。这倒可以置入本提案之中……你发现我的提案真的每天都有新问题啊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6日 (日) 07:21 (CST)
(+) 同意 虽然未参加讨论,但是无异议。本人同意此提案。——以上已签名 (注) 的留言由 一位史蒂夫 (讨论 )添加于 2020年12月5日 (六) 01:57 (CST)
(+) 同意 虽说因某些原因未能参与讨论,但是我觉得这提案是好的--Al Birdhaun 2020年12月5日 (六) 08:49 (CST)
(+) 同意 这是好的。—风吹 (讨论 ) 2020年12月5日 (六) 23:38 (CST)
(+) 同意 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阻止了傀儡破坏并有效规范,对于忘记密码和邮箱的编辑者们也可以重新建档回到这里,继续活跃。期待这份提案被大家一起逐步完善,然后变成现实的一天! ----Jackal (讨论 ) 2020年12月6日 (日) 02:29 (CST)
@Jackal ,您似乎没有在提案进入投票流程前参与讨论、因而不具有本次投票的投票权。我将您的投票移动到了“无票权用户意见”区,还望您不要见怪。—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6日 (日) 07:21 (CST)
(+) 同意 ,这才知道有这个提案,与维基百科的政策相似,我认为这是好文明——这是磷化镓_GaP ,谨祝编安 2020年12月6日 (日) 09:57 (CST)
(+) 同意 ,好——老奋 2020年12月6日 (日) 20:27 (CST)
(+) 同意 支持--Andrew Zhang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2 (CST)
(+) 同意 —— Emuskbird Talk with me now~ 2020年12月7日 (一) 21:27 (CST)
总结
萌娘百科:提案 规定:
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与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管理员】、【巡查姬】以外的投票者应当是注册于投票讨论串发起前30个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针(自投票讨论串发起到投票结束的期间内无因违反方针导致的封禁记录)的活跃(提案投票程序开始前30日内有萌娘百科或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名字空间页面)编辑行为的)用户。
所有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一人一票;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表态时,【投票有效】。由有效的投票参与者投下的、使用了{{同意 }}
或{{反对 }}
模板之一的、提供了理由的投票是【有效投票】。
投票结束前的最后历史版本是Special:永久链接/4581259 。
投票开始时共有7 名参与站务的正式管理员;其中,
4 人(+) 同意 ,
0 人(-) 反对 ,
0 人(∅) 弃权 ,
3 人没有参与投票。
投票开始时共有30 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24 人(+) 同意 ,
0 人(-) 反对 ,
0 人(∅) 弃权 ,
6 人没有参与投票。
投票开始时共有18 名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其中,
15 人(+) 同意 ,
0 人(-) 反对 ,
0 人(∅) 弃权 ,
3 人没有参与投票。
另有9名无票权用户发表意见或投票。他们并没有本次投票的票权,因此并未计入有效票中。
表态了的管理员有4名(>2名),故本次投票有效 。
统计投票结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对票数量为 33:0,同意票多于反对票;管理员之同意:反对票数量为 4:0,同意票多于反对票。投票符合“【同意】票数大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不小于【反对】”之要求,故投票通过 。
已经建立了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 。请管理员保护该页,添加“站点方针 ”模板、“萌娘百科方针”分类等,并将链接加入“萌娘百科政策文件 ”大家族模板。
请管理员存档本提案页面。
—0x0A🎉 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11日 (五) 06:55 (CST)